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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关于小产权房你不得不知道的事

发布者:吴瑞祥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6日|分类:房产纠纷 |545人看过

以案释法

关于小产权房你不得不知道的事

 

最近两则重磅新闻引爆朋友圈,一则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地铁口WE公馆确定强拆!一则为深圳市对于打击小产权房的决心以及相应政策!缘何“小产权房”又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让我们看看下面的案例。白云区A村与B房地产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将A村将集体用地承包给B公司用于商业用房开发,随即B公司在土地上开始进行一期建设并同步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打出“独享70年物业使用权”“近规划地铁口”“尊享商机”“到期回购”等诱人标语,吸引大量投资人前往购房。而紧随其后,购房人与B公司以及合作公司签订了《使用权转让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回购协议》《借款合同》《托管合同》等等一些列合同,约定总价款分为转让款和装修款两笔支付,但实际是由B公司收取。

待合同约定交楼时间,业主们开开心心去收楼却发现所有房屋均是毛坯状态,根本没有所谓的精装修,且因土地使用性质问题,工程也一再拖延交付遥遥无期,此时部分业主开始要求退房但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B公司以公司欠款太多无法返还款项一再拖延交付时间,而部分想要通过法律维权的业主咨询律师后发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由广州仲裁委管辖,而《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白云法院管辖,且两份合同签订的主体还非一家公司,至此维权成本陡增,且拿回购房款遥遥无期,房屋还可能随时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我国严厉禁止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用于非农建设,早期小产权房的火热是因有他一定的历史原因和市场价值,随着广东各市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脚步的不断前进,小产权房的生存空间以及投资风险也会越来越高,吴律师提示大家一定要理性审慎的选择投资,否则所带来的的风险需要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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