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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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取保候审申请书

发布者:王秀林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328人看过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系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地址:×××××××××联系电话:×××××××××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现被羁押于×××第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于×××日由贵局刑事拘留,现被羁押于×××第一看守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及案件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并未进行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从事于影视行业,有时需要进组拍戏,而在该行业惯例一些剧组拍戏时不使用真实的身份证件犯罪嫌疑人在×××一剧时,在进组时,该剧组的生活制片人将伪造好的身份证交给犯罪嫌疑人在剧组中使用,故犯罪嫌疑人并未直接伪造身份证,只是使用了伪造的身份证在剧组工作,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并且由于嫌疑人刚进影视行业不久,工作经验较少,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无法对该行为是否犯罪进行有效区分。

二、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嫌疑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仅仅是工作需要,且在拿到伪造的身份证件之后,只在工作需要时使用,并未用于其他犯罪,也并未造成任何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

三、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

嫌疑人×××平时表现一贯良好,从未受到过任何刑罚和行政处罚,而且犯罪嫌疑人本次涉嫌的犯罪为伪造身份证罪,主观恶性极低,又系初犯、偶犯,只因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此类情况的发生

四、犯罪嫌疑人不具社会危险性。

犯罪嫌疑人×××的所涉嫌的罪名是伪造身份证件罪,系非暴力型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的

情形

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要求,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犯罪嫌疑人保证遵守相关法律,随传随到。

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公安局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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