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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签真实姓名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作者:张婕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9次举报


在民间借贷中,基于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并署名的信赖,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往往不苛求借款人向其出示身份证,借款人往往也不主动向出借人出示身份证,可能存在借款人出具的借条署名与其真实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情况。等到借款不能按期偿还,出借人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借款人出具借条上的署名及身份信息不是借款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本案中,虽然辛某向许某发送的借条照片的借款人署名及身份证号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查询结果不一致,但许某向辛某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转账,在转账说明中备注借款,可以认定借款事实。辛某应承担偿还借款及利息责任。


张婕,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1999年岱岳区法院任职书记员。2008年从事法律工作者,2015年被泰安市司法局评委优秀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920********9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