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小伟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股权纠纷兼并收购改制重组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无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土地案件应裁定驳回

发布者:师小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31日|分类:拆迁安置 |608人看过


当事人在提起的诉讼应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归属纠纷未解决之前,当事人以他人侵犯其土地使用权为由提起侵权之诉的,不符合起诉需要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的条件,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该案件,应驳回其起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