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芬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贵州
景芬律师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法、取保候审、合同纠纷
景芬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09:00-22:00
贵州诺义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2:00

  • 执业律所:贵州诺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339634909点击查看

2026-02-24

陈XX等诉唐XX、石XX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发布者:景芬|时间:2026年02月24日|2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法院: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3)黔 XX民初XX 号 原告:吕某某、金某某、严某某、彭某某 被告:唐某某、石某某、郑某某 诉讼请求: 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60951.15元。其中(医疗费:10129.15元;死亡赔偿金821720元;丧葬费49662元;交通费:1000元;抚养费:67844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事实:2023年7月被告石某某承包被告唐某某的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小寨村自建房拆修工程,被告石某某找被告郑某某负责拆除,因陈某某一人不便拆除,郑某某又于7月16日找到死者金某,两人一起负责拆除混凝土楼层,当日下午5时左右,在施工过程中,屋面突然倒塌,造成金某严重受伤,经送安顺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双方未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为此,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唐某某辩称:唐某某与石某某之间仅系承揽合同关系 。2023年7月10日,答辩人与被告石某某签订《建房合同》,约定将本人位于大西桥小寨村自建房屋一层房屋基础上的一层半房屋主体交由被告石某某进行施工,因答辩人一层房屋上有一个小房间,该房间的房顶高度不够,故该房间的房顶需要拆除,答辩人一并承揽给被告石某某进行拆除,合同中约定石某某自带工人、工具负责施工,一切安全设施由石林刚自行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石某某全权负责,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只负责材料和最后工程完工验收;唐某某和郑某某、金某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石某某怎样将屋顶拆除工作将由郑某某、金某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石某某怎样将屋顶拆除工作交由郑某某、金某进行拆除,唐某某并不清楚,唐某某与郑某某、金某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因此 更没有让唐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被告石某某辩称:建房是讲好单价的,后来唐某某喊我去拆除二楼的一个单间的房顶,刚开始说补助一条烟钱,蹭有介绍人,我给介绍人打电话要三个工钱,就是500元,然后他提供工具给我拆除。后来我找到郑某某,把房屋的拆除部分800元包给郑某某,这个情况我也和主人家说的。包工程过来我没有在现场,郑某某找的人我也不认识,开多少钱给金某我也不知道,我觉得这个活已经转包给郑某某,安全事故应该是他自己注意的,我没有责任。被告郑某某辩称: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诉请没有基础,被告和死者是工友关系,也是受害者;原告主张的费用计算标准过高,不符合法律;被告石某某的答辩我不认可,不属实。法院认定:自然人的民事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 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利益、风险、责任一致的原则,提供劳务 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伤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提供劳务一方和接受劳务 一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全案证据法院判决 :金某因案涉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认定为:1、医疗费认定为:10129.15元;2、死亡赔偿 金按照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086元每年 计算为821270元;3、丧葬费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9598元以六个月计算为49799元;4、交通费,原告的提交票据,酌情支持500元;5、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为266530元;6、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认定为40000元;以上损失共计为1188678.15元。被告唐某某应当承担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额为118867.8元,被告石某某承担百分之三十五的过错责任赔偿金额为416037.35元,被告郑某某承担百分之十五的过错责任赔偿金额为178301.72元。

几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 总结 本案中,原告陈某某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已故亲人的的合法民事权益,法院认定判决被告赔偿相应款项。 景芬律师在本案中,成功地为几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财产权益,体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 全站访问量

    90231

  • 昨日访问量

    13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景芬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