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沛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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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作者:周沛力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6次举报

在产生债权债务的时候,债务人找了双方都熟悉的朋友进行担保,朋友也豪爽答应了为两人的债权担保。债权担保也是有期限的,不可能永远的担保下去,而一些人则会对于债权担保具体的期限好奇。

一、债权担保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债权担保并不是永久的,而是会随着债权的结束而结束,但债权担保本身存在着一定的责任,为他人债权担保必须要考虑清楚。约定债权担保有效期多长合适或对于债权担保具体内容不了解,这时候可以找律师给自己制定好的解决方案。


周沛力律师,法学硕士,三级律师。江苏同心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5年首次执业,拥有3年金融机构从业经验。擅长领域: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同心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