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通过信息网络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淘宝服装商店使用他人照片进行服装展示,个别注册用户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盗用他人照片,甚至丑化、污损,以及对他人进行谩骂侮辱等,都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等权益的行为。
【典型案例】彭某在淘宝网平台经营“儿童古装”网店,其中一款服装的配图使用的是顾某于之前拍摄的艺术写真照片,顾某认为淘宝公司和彭某未经其个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个人照片用于商业目的,非法获利并对顾某造成重大伤害,故起诉至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认为,彭某在淘宝网经营的“儿童古装”店铺中的产品展示照片中使用了顾某的艺术写真照片1张,未征得顾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许可或授权,故法院认定确定彭兰的行为构成对顾某肖像权的侵害。同时,淘宝网作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其对网络用户在合法销售、服务上进行了提前的规制与提示,现既无证据证明淘宝公司与网店经营者彭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淘宝公司又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删除了侵权照片链接,尽到了网络服务平台应尽的义务,故法院确定淘宝公司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判决彭某赔偿顾某损失1万元。
【法律依据】
一、《民法总则》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二、《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答疑解惑】
一、侵权行为容易发生在哪里?
主要的侵权途经有:
1、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无论是个人经营的还是企业管理的,都会因为推广、宣传而发文配图,面向大众开放的平台已经具有为企业营利作出商业推广的功能,在这些平台上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就是侵权行为;
2、淘宝、拼多多等购物平台,经营者往往会盗取效果明显、有利于宣传产品的照片,包括但不限于模特写真、生活照等;
3、抖音、快手等网络视频平台,个别用户为增加关注度,采取诋毁、谩骂等对他人进行侮辱,更有甚者利用AI换脸技术,非法合成相关视频,都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4、整形美容医院、写真拍摄机构的官方网站也是高发平台,一般是为了宣传服务效果,但需要说明的是肖像是指以某一个人为主体的画像或照片等,一般是完整的、清晰的、直观的,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形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视觉效果,一般人不能凭直观清晰辨认该内容就是某一自然人的形象,这样的载体不能称为肖像,通俗的来说,如果整形美容医院仅仅将鼻子、嘴巴、眼睛等单个部位进行展示,一般是无法认定侵犯肖像权的。
二、遭受了网络侵权的情况,该怎么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呢?
首先,网络信息瞬息万变,非常难以固定,对方随时可能删除涉嫌侵权的图文,为了防止证据灭失,应当尽快采取手段来固定证据,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前往公证处进行网页公证、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时间戳取证、提供与对方交涉的电话录音或聊天记录等。
其次,向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沟通,要求提供发布涉嫌侵权图文的实际侵权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如是企业、单位侵权则可直接将其列为被告,如果对方愿意停止侵权并给予一定赔偿,也可就此进行调解。
最后,如确认要用诉讼手段解决问题,则需确定管辖法院、起草民事起诉状、前往法院立案,之后即可等待法院开庭审理了。
最重要的一点,如果自己毫无头绪,可以向身边的律师朋友,或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咨询,寻求一些建设性意见,也能更快更好的将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