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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

2018年04月18日 | 发布者:付凯 | 点击:62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今天我来跟大家谈谈借名买房,什么叫借名买房呢?“借名买房”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借名人,被借名之人为名义购房人...

律师观点分析

 今天我来跟大家谈谈借名买房,什么叫借名买房呢?

“借名买房”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借名人,被借名之人为名义购房人或出名人。

为什么会产生借名买房呢?原因无非是规避法律政策,贪图便宜方便。如:为规避国家房贷、税收、登记等相关法规政策;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本案就是发生在亲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妹妹当时为了规避国家二套房政策,就借用了哥哥的名字,把房产登记在哥哥名下,后来哥哥犯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没收全部财产,妹妹这个时候就着急想把房子过户回来,就向法院提起了确权之诉。这个方案之前是可行的,后来最高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条明确规定,统一借名买房等规避国家房产限购政策的合同效力的裁判标准,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虽然,《意见》第十八条并未明确该类合同效力,但从其所使用的“规避”“回归”等词语的感情色彩上判断,从严监管的倾向明显。但是事实上,法院内部已形成意见,对于借名买房规避国家房产限购政策的,合同一律无效。这一政策的出台,导致我们这个案子的结果就是输了,虽然我们的证据很全,对我们是实际出资人这一事实完全能够证明,但是也无济于补,无奈,后与法官沟通后,我们选择撤诉,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所以,现在如果打借名买房的官司,确权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可以走债权这条路,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这思路还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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