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部队是出租人,将部队的房产出租给商户们使用,后来由于政策的原因,部队房产不得对外出租,在租赁合同到期后,部队张贴告示要求收回房屋,部分商户拒绝退房,从而引发纠纷。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庭审的过程中,有的商户觉得没人通知他们,有的说部队突然不租,给他们造成了损失。但都没有举出有利的证据。而部队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们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这个案子给我们的提示是:一、我们在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有个预判。何为预判,就是你租赁房屋期限是否能满足你租赁的用途,如果你是做服装生意的,只签了几个月的合同,但却进了大批的货物,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租,那么造成的损失就得有你自己承担了。所以,当对方跟你签的租赁期限不能满足你需求的时候,你一定要注意,不要盲目的进货,装修,否则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合同履行届满后,如出租人不想续租,应提醒承租人,并给予其一定的准备时间腾房,如出租人对承租人继续承租该房屋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话,虽然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可以视为双方之间签订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三、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收集证据,毕竟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法官可不会采信你的单方陈述,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个细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