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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房价高涨,父母往往倾其所有为子女结婚买房甚至透支了养老积蓄,但目前离婚率日益增长也是不争的事实。为了避免自己用血汗钱购买的房屋被子女的配偶在离婚时分走一半,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出资买房一方父母起诉子女还款的纠纷,将实际上赠与子女的出资坚称为借贷关系,其目的就是离婚时不让子女的配偶一方获利,因为离婚时表面上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分割的是出资父母的财产。2001年婚姻法修订时,并没有预料到如今房价暴涨的局面,从尊重赠与人真实意思表示以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笔者建议进行上述修改,以便对当今的现实问题作出回应,从立法上理顺父母子女之间赠与关系的界定问题。从父母自身的角度来说,赠与子女房产的目的是保障其婚姻幸福,当婚姻破裂时,父母的真实意愿是不损害自己及子女的利益。立法应当体现出这种真实意愿,不应反其道而行之。当法律直接规定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时,可以避免很多纠纷。 |
|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 | 对于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剩余款项,所有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基于该不动产属于婚后所得且夫妻另一方参与支付剩余款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出资的部分,可以按照本条(注: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精神,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没有特别约定,所购房屋的产权及增值收益部分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 | 从中国现实国情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在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这也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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