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晓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对方不给探望孩子如何办

发布者:薛晓波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395人看过


一、离婚对方不给探望孩子如何办

1、离婚后,对方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早班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父母离婚对子女有一定的伤害,为了使未成年子女能够健康地成长,未获得与孩子直接生活在一起权利的公民,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地点、采取当初与享有抚养权一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探视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