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楼上楼下,上了年纪、有些睡觉较轻或对睡眠环境要求相对较高的人,很难忍受楼上哐叽咣啷,高跟鞋蹬蹬响,大半夜高音放音乐、看电视,高谈阔论等等。失眠、心烦折磨人也消耗邻里关系,有时候确实素质有限,友好沟通的优雅手段不顶用,只能报警,找物业,但无济于事后,只能诉诸法律。诉诸法律,如何有效维权呢?
一、搜集证据证明噪音来源确属楼上
这点是重中之重,关键之关键。噪音来源如何证明?一是,利用工具。可购买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但一定选购正规商家的。二是,在噪音产生的相关时间,可以录音最好录像方式记录测量过程及测量结果。目前居住区结构传播的噪声标准为昼间(早6点至晚10点)50分贝,夜间40分贝【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因楼上噪声侵权造成自身财产或人身方面损害
保留就相关噪音扰民事项,与房主或租户进行沟通的记录、找物业协调的记录,报警的记录。就医花费凭证、诊断证明。对于就医花费属于因噪音造成,实践中证明难度较大,毕竟可造成人身损害的因素很多,如工作、感情、家庭、生活等等因素。不过建议,充分利用好日常年度体检或有意识的就自己的情况提前做些检查,以做到前后人身方面损害与否有个对比。当然持续时间也是一个可参考的因素。
三、选对被告
楼上可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能是租户。能确定两者身份的,将租户和房主一同告。原因在于,司法实践中存在只告房主,法院认为实际侵权人应为租户,而又无证据证明房东存在侵权行为,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的情形。虽然笔者不认同但难免会碰到这种法官,所以建议将租户和房东一同告。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