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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贩卖毒品一审轻判

2020年02月06日 | 发布者: 李永东 | 点击:67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件结果本案经检察院2次要求补充侦查,法院2次延期审理,最终一审判决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9个月,罚金20000元,在量刑档最低起刑点判处刑罚。案件经过2017年3月13日20时许,李某...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结果

  本案经检察院2次要求补充侦查,法院2次延期审理,最终一审判决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9个月,罚金20000元,在量刑档最低起刑点判处刑罚。

案件经过

       2017年31320时许李某某在鹿寨县寨沙镇新兴路边将0.66克冰毒卖给沈某某,收取毒资100元人民币,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李某某驾驶的车上查获冰毒16.58克,氯胺酮19.44克。鹿寨县人民法院(2017)桂0223刑初540号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9个月,罚金20000元。

办理情况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毒品卖家持毒待售,特勤假买的涉毒案件。律师侦查阶段就接受委托介入案件一直到一审结束整个辩护过程一直在和办案的各个机关据理力争,最终控辩审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给予李某某轻判。律师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使用特勤不规范问题在关键物证毒资的提取扣押方面,存在证据固定不规范问题,直到第二次开庭,购毒者购买毒品的100元纸币始终未到庭。证人证言存在诸多违反常情之处,购毒者居然能够清楚记得纸币的编号,办案单位对此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律师在三个阶段不断提出调取证据申请,在审判阶段提出让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申请办案警察出庭接受质询。经努力,承办法官最终给予被告人李某某轻判,在最低量刑起点量刑,辩护取得较好效果,被告人及委托人都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建议

       律师办理特勤介入的毒品案件需要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不仅要熟悉毒品案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公安机关办理毒品案件的各种方式方法,否则难以从在案证据中找到对被告人有利的辩点。律师还要善于利用证据上的瑕疵据理力争,敢于善于利用程序方面的权利,与各个办案机关沟通协调,争取对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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