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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立遗嘱?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立遗嘱:(1)自书遗嘱。(2)代书遗嘱。(3)打印遗嘱。(4)录音录像遗嘱。(5)公证遗嘱。
02 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最后应该以哪份为准?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均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
03 怎么样办理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申办公证遗嘱,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生活中真的有太多需要法律知识的时候了!很多时候自己明明可以争取更大的权益,但就是因为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最后白白吃了闷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