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超|时间:2021年08月24日|1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一、简要案情:
2018年3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黄某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某小区,因家庭琐事与其女友即被害人王某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厮打,被害人黄某将被害人王某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右眼眶下壁骨折,右侧第五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黄某甲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二、判决结果: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三、简要评析:
本案系男女朋友因为生活琐事引发矛盾继而发生冲突,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符合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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