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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者:英淇婚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356人看过

在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尤其是法定继承,如何确定遗产的范围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也就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具体的遗产范围,继承法明确列出了七种,对于大家熟知的房产、收入等这里不做叙述,针对一些特殊的遗产范围,北京英淇继承律师团队将进行简要分析。

1、这些属于遗产

1)、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仅其中的一半属于遗产。

2)、被继承人投保的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属于遗产。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不属于遗产。例外情形是如果受益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丧失、放弃收益权,则这个时候保险金属于遗产。

3)、被继承人享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于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能继承,但被继承人生前已经起诉或者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予以赔偿的,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股票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5)、被继承人的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都是遗产,继承人继承财产权利时,应当在继承的财产权利范围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和应纳税款的义务。

2、这些不属于遗产

1)、被继承人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

2)、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赔偿金和抚恤金。死亡赔偿金、抚恤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并非对死者的赔偿。因此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同时也无需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或遗留下来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被继承人个人承包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被继承人享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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