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多人在去世之前并不会订立遗嘱,所以最终都是以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而在计划生育之前继承人少则3-5个,多则几十个,所以对于继承案件本身来说对继承人的认定是比较麻烦的。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部分收养子女涉及到继承纠纷,那么无血缘关系的养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呢?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继承团队律师根据多年的维权经验,为您解析。
大家都知道,遗产的法定继承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而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均死亡,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并非能够直接进行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那么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子女能否进行代位继承呢?答案是肯定的,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子女能进行代位继承!虽然收养关系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是养子女是法律上规定的拟制的血亲关系,所以,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子女能进行代位继承。
英淇继承律师团队提示
在继承案件中,不要简单地从继承顺序来看,继承可不是简单地按继承顺序进行,大家不要太想当然了,很多情况都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因此,我们要重视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权利,在遇到继承问题时应及时和专业律师进行沟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