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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时房产如何处理?

发布者:英淇婚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561人看过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时房产如何处理?

答: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房屋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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