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俊 09:00-21:59
叶俊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运筹,全力以赴
15008479571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成都律师浅析签订虚假合同需要负什么责任?

作者:叶俊时间:2020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6次举报


川恒律所表示虚假合同具备正规合同特征但不是合同上署名双方或多方签订过的“合同”叫做“虚假合同”。

虚假合同的表现形式

1.以高额回扣作诱饵。

2.在假合同的签订中,欺骗方在条款中给对方以优厚的条件。

3.合同的主体多为“皮包”公司和个体经营者。

4.合同的极个别条款制订得十分苛刻。

5.异地签订合同。

6.成交多为新客户。

7.利用各种关系蒙蔽对手。

签订虚假合同需要负什么责任?

川恒律所表示在签订虚假合同的时候,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的话,这个时候会构成犯罪,具体的处罚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有的虚假合同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合同是无效的。

如果签订虚假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川恒律所表示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开展的“重合同守信誉”活动,就是为了促进合同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度,进而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叶俊 已认证
  •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 15008479571
    •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8次 (优于90.4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7次 (优于93.0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1542分 (优于99.5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0篇 (优于99.75%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俊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7402 昨日访问量:30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