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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借贷纠纷诉求,哪些情形可以主张及支持

作者:杜勇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次举报


民间借贷不止发生在自然人之间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中间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条款内规定的情形外的,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发生在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条款内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证据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担保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诉讼时效

如果未约定履行期限,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国参律所表示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当双方产生借贷纠纷时须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有其他债务或借贷关系,如无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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