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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婚姻中无法调和,想离婚怎么办?

作者:杜勇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4次举报

我国每年的离婚率在不断提高。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赌气离婚,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进而维护社会稳定《民法典》(自20211月1日起施行)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静期”条款。

“离婚冷静期”主要为保障双方在法定冷静期间内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各项事宜可以有时间冷静思考,提高双方之间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以保护双方、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从制度上减少冲动型和规避政策型的草率离婚。

对于冲动离婚的双方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对于感情已破裂的家庭,则不利于解决纠纷。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协议离婚有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对于感情已破裂的家庭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纠纷?《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并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这都是对婚姻的一种保护措施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标准,法定的离婚理由在调解无效时,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诉讼实践中,存在“久调”问题,为解决此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即如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增加了夫妻感情破裂和表明夫妻感情不和的事由及原因,以便于司法审判中更准确地适用有关诉讼离婚条件的规定,从不幸婚姻的泥潭中挣脱提供了一个路径

      如果起诉离婚所依据的事实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理由,或双方经常吵闹,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调解和好可能。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起诉请求法院认定感情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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