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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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缓发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

发布者:李文孝律师|时间:2019年12月31日|分类:公司法 |2033人看过

 一、事件

     前几天,有位劳动者咨询我们法律顾问工作室:他是某连锁店里店长,某天公司财务过来店里清点仓库,发现仓库的货品数量有重大差异,怀疑可能存在侵害公司财产的行为,于是公司就要求其签订一份“缓发工资的确认书”。大概内容就是说:因6月份的时候公司财务去检查,发现公司商品有差异,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缓发6月份的工资,等调查完毕没有问题三个月以后再发放。

   二、合法or不合法?

劳动者觉得自己没什么问题,迟点发就迟点发,没有任何犹豫就签名了。签完名以后发觉不太对劲,赶紧咨询了一下律师,问公司这样扣着他的工资合法吗?

   虽然员工确实可能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然员工也确实签名同意了缓发工资,但是汪律师认为公司这样扣着他的工资还真不合法!

    三、不合法!

因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点也明确规定下列几种情况不视为无故拖欠:(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公司认为员工可能存在侵害公司利益行为要求缓发工资不属于公司可拖欠员工工资的例外情形,所以公司要求员工确认缓发工资的行为还真不合法。员工分分钟可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金。本来是公司在理的事情,反而变得不在理了。真的是得不偿失。

四、怎么办?

公司发现员工确实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正确的做法是:调查确定后,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再行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若行为严重的,公司还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约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员工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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