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树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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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正式工)未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即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发布者:师树源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2863人看过

律师: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者想要离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需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该规定的目的是给用人单位一个缓冲期,以便用人单位能及时给辞职岗位招聘继任者,避免因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下,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日告知。

2)劳动者离职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需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服务期、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无效。

3)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即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其损失的,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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