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露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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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

发布者:李露露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1日|分类:人身损害 |21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自2014年元月1日起租赁被告的房屋用于经营土产百货部,2015年8月4日早上七点左右,原告走出自己家经营的百货部门口时,租赁的门面房上部的防雨板意外脱落将原告砸伤,原告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38天花费23505.13元,被告支付了原告部分医疗费用17000元,双方就原告的剩余损失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租赁房屋的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考虑本案的情况,原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20%,被告作为租赁房屋的所有人赔偿全部赔偿责任的80%。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作为承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状况进行查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或者自己维修,从房租中予以扣费维修费。

当遇到坠落物发生脱落、坠落致损害时,一定记得保存好证据,及时通知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即可以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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