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知道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婚内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怎么处理呢?
网友咨询:
婚后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律师解答:
婚内一方不知情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一方仍然要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可以举证该债务为一方欠下的,则可以认定为一方债务。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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