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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嗓子拖欠广告费,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519人看过

最近有消息在网上流传,广西金嗓子掌门人“江佩珍”被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到底是什么原因这么大的老板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了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广西金嗓子拖欠广告费,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金嗓子食品对这两个节目的收视率不满意,拒绝支付被后者起诉的代理商星华剩余的广告费。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金喉食品支付5100多万欠星空传媒的广告费,但金喉食品拒绝执行。记者多次试图联系金嗓子食品公司,但没有人接他们的电话。

 

广西金嗓子由广西柳州糖厂二厂改制而来,江佩珍13岁进入柳州糖果二厂,18岁当选副厂长,33岁当选厂长。1993年,柳州糖果厂2号改变策略,在治疗慢性咽炎的配方中加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王耀发,将糖果变成具有药用性质的含片。王耀发的头像印在金嗓子产品的包装上,震惊了当时的广告业。

 

公司债务可以找法人要吗?

公司的欠款不能找法定代表人偿还。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应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资产来对外承担责任,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个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公司的债务应以公司资产来进行偿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不能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来承担公司债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通过广西金嗓子拖欠广告费的案例,为大家解答了公司债务可不可以找法人要的相关回答,公司的欠款不能找法定代表人偿还,公司的债务应以公司资产来进行偿还。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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