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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8日|分类:抵押担保 |546人看过

非财产所有者不得出售他人的房屋。在实践中,也有非所有者出售他人房屋的情况,例如,父亲出售儿子的房子,儿子出售父亲的房屋等等。也有朋友和熟人代表他们签署销售委托书。  那么签订二手房销售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出卖人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

非所有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屋,也有非所有者出售他人房屋的情况,此时买方应注意检查代理卖方是否持有业主本人签署的合法委托书,并仔细检查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授予的权限、期限等,为了防止被欺骗。 

2、出卖人作为房屋所有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

作为出卖人的房屋所有人。如果卖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除非经其监护人批准,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代表他们进行民事行为。他们不能独立签署房屋销售合同。

(2)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未经监护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3、房屋出售须征得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的处置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处置无效。

4、出卖房屋不得侵犯优先购买权

依法出卖租赁房屋时,房屋所有人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房屋即将出售,并告知承租人房屋价格等销售情况。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出售的房屋必须依法取得权属证书

有三种常见的买卖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一是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期房”,二是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拆迁房”,三是转让非法建造的房屋。

6、出售房屋的权利不应有任何限制。有抵押贷款,如通过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抵押买卖二手房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权人不同意的,不得擅自转让所有权。

我们已经理解了相关规定,事实上这个问题本身非常简单,没有我们普通人想象的那么复杂。如果您对以上文章的描述或其他问题感到困惑,请到律师事务所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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