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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吗?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7日|分类:法律顾问 |219人看过


结婚如果导致当事人不能主张诉讼的权利是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理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自然灾害类的不可抗力因素。还有一个终止的因素,就是阻碍了权利人不能正常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

一、结婚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二、诉讼时效有哪些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短期诉讼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就为3-20年。诉讼时效为4年的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绝对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结婚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理由。但是这个结婚方必须是主要提起的诉讼方,诉讼方因为结婚不能继续行使自己诉讼的权利因此是可以提交诉讼中止的。如果结婚方式被诉讼的那一方是否能够提起诉讼中止是需要看具体法律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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