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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诉讼中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318人看过


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借贷关系程序不完善,很多人无法或无力借贷,从而在讨债过程中遇到许多障碍,引发纠纷。小编提醒:在债务纠纷诉讼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哦。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索赔人、证明人”的原则,如果贷款人起诉借款人,贷款人有必要提供证据证明贷款关系的存在。

 

2.什么可以作为证据?

贷款协议或借据。

借款关系有保证人。保证的证据。

双方交款、收款的证明。

借款用途的证明。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没有利息协议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的,或者非经常性无息贷款未经通知偿还的,债权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到期或者通知未偿还利息。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有证据证明债权凭证的真实性和清偿债务的有关证据。

付款凭证。

其他证据。

 

所以,对贷款人一方来说,当借款人有其他担保人在上述合同或文字证据上签字时,必须明确其担保人身份,以免到时人民法院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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