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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断绝关系还可以要生活费吗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6日|分类:私人律师 |692人看过

我们都知道人类社会的繁衍生息常常是以家庭为单位展开的,父母在儿女小的时分担任儿女的生长和生活所需儿女在父母老去时担任奉养老人,那么与父母隔绝关系还可以要生活费吗?

 

与父母的关系除非因收养才隔绝,否则是不能隔绝的。而关于养子女而言假定子女没有成年那么养父母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假定曾经成年那么养父母没有义务再给予生活费。

相关法律规则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实行抚育义务,有优待、遗弃等损伤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央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育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才干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优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央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是不允许亲生的父母儿女之连续绝关系的,即使是收养达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在子女未成年时也不可以隔绝。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引见的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学问,假定大家还有其他的疑问,欢送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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