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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的风险预防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3日|分类:拆迁安置 |276人看过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人要与被拆迁人协商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一项就是产权置换,也就是给被拆迁人安置房,那么安置房买卖风险要怎么预防?

 

安置房买卖风险要如何预防

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买卖细节要注意购买安置房一般需要考察卖房者的家庭成员情况、卖房者本人的经济情况,否则,容易起纠纷。

(二) 小心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

()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和具体的交房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要求卖方配偶签名

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一是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诉讼纠纷;二是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安置房买卖风险要如何预防”问题进行的解答,买卖拆迁安置房时,要注意调查安置房是否存在家庭纠纷、注意安置房是否有产权、签订买卖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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