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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务,法律应如何认定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8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532人看过


婚姻是感情的升华形式,然而随着生活环境、经济环境、思想志趣的变化,人对感情的追求亦会随之改变。那么,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务,法律应如何认定?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务,法律应如何认定

 

伴侣不可能十全十美,当人对伴侣的某一缺陷感到不满时,就容易对具备伴侣缺乏优点的异性产生猎奇的心理而步入“婚外情”。猎奇过后,一切如常,但在婚外恋的“感情甜蜜”期给予情人的金钱、财物,往往会因二人关系的结束而被索要回来,由此引发出的财产纠纷日渐增多。

 

目前,司法界处理这类案件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在婚外恋期间,为了维护双方的不正当关系给予情人的财物,实质上属于赠与。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无偿、不要式、诺成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依法生效。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依法行使任意撤销权,但若财产已经给付并为对方实际接受,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无权请求返还赠与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财物应予返还。因为财物通常是在未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给付的,它侵犯了合法配偶对共同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现在的争论比较大,但是主要是得看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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