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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如何维权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8日|分类:拆迁安置 |316人看过

拆迁安置房是房屋征收部门对被拆迁人进行的一种补偿,被征收人在验收拆迁安置房时,一定要注意房屋质量,房屋质量标准的房屋才能投入使用,那么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怎样维权?

 

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如何维权

 

房子质量不达标,有办法解决。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相关的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其中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按法律规定,保修期限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竣工后在法定的最低保修期内,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建设或施工方必须承担保修责任,进行维修工作!

 

在保修过程中,所有的修理费用均由建设责任方承担,并且如果相关质量缺陷导致了财产损害,责任方也应当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拆迁安置房如果质量不过关的,如果保修期内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建设或施工方必须承担保修责任,如果相关质量缺陷导致了财产损害,责任方也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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