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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夫妻离婚后债务负担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342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很多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依照《婚烟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偾务的,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惰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要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行为无法达到转移债务的目的,夫妻双方对债权人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财产分割后的债务负担

共问债务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债务由自己清偿。为逃避债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会以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务,夫妻一方利用法律规定以假离婚的形式,对财产重新分配给判文书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各自承担各自债务。在债权人配偶单方所有,自己则独揽全部债务.

离婚后继续同居的债务承担

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假离婚。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在一起同居,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假离婚”的迹象,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中止离务,如何认定为共回债务.一是看双方是否在离婚后存在同居关婚诉讼,并依法公告债权人到法院进行债权登记,待债务查清并系.双方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外人看作是夫妻关系,构成安善处置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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