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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境能请求对孙辈抚养权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80人看过


晓强今年8岁,父母离婚后由父亲抚养。不久父亲因车祸死亡。晓强的母亲郝某现已下岗并患有重病,生活陷入困境无力抚养儿子,郝某便想把儿子送给别人收养。晓强的爷爷、奶奶都已退休都有固定收入,认为有能力抚养孙子坚决反对送养;郝某却认为两位老人照顾不好小孩双方发生争执。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辈,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辈有抚养的义务。”可见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抚养孙辈的义务是有前提条件的。条件之一是孙辈的父母均已死亡。如果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则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由健在的一方承担,而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承担抚养义务。条件之二是当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抚养能力时,有负担能力的祖辈,对未成年的孙辈有抚养义务。这里所说的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既包括自然血亲的祖孙关系,也包括法律拟制的祖孙关系。

根据《收养法》第十八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父亲死亡母亲有特殊困难想送养未成年子女的,必须征得祖父母的同意。祖父母不同意母亲不能送养子女,子女可以由祖父母抚养。同理母亲死亡,亲送养子女的,外公、外婆也有优先抚养权。

在本案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晓强的祖父母有要求抚养晓强的权利,郝某将晓强送养他人的行为,必须征得其祖父母的同意。

争夺小孩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所以老人要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就要从这一点出发,拿出证据证明小孩的抚养权归自己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比如小孩从小就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对小孩的身体情况与生活习惯非常了解。同时小孩对自己的感情也非常深愿意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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