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免有时资金周转不来,使得他人向你借钱,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都会和债务人签订可以具有法律效益的条款,但有时我们拿着手中的条款去起诉时却被告知无效,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了解了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就可以在对应的诉讼时效期间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欠条和借条的内容书写也是有相应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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