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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损赔偿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6日|分类:法律顾问 |643人看过


在人损赔偿知识中,法律上规定的人损赔偿的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人损赔偿知识中人损赔偿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人损赔偿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二、在人损赔偿知识中人损赔偿诉讼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在人损赔偿知识中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内容如下: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在人损赔偿中人损赔偿诉讼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在人损赔偿中,《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在人损赔偿知识中人损赔偿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


  五、在人损赔偿知识中,人损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一)在人损赔偿知识中,人损赔偿的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二)在人损赔偿知识中,人损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三)在人损赔偿知识中,人损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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