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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拆除属于什么行为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0日|分类:行政复议 |1127人看过

近年来,随着土地和房屋的迅速升值,各地的违法建设现象越来越突出。不少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甚至简单粗暴野蛮执法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那么强制拆除属于什么行为呢?

强行拆除属于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为往往给人以强制性和单方性的印象,许多违法建筑甚至在没有通知搭建人的情况下被快速拆除。执法中存在的种种违规行为以及立法的欠缺使得人们对于强制拆违行为的法律性质难以形成统一认识。有车看来还需要进一步加深杜法律法规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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