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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基金?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8日|分类:交通事故 |589人看过


现今,中国的道路交通发达,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增加,其中也存在不少的交通肇事逃逸或者面对巨额赔偿时,肇事者的无力支付,但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我国设立了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基金。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赔偿基金?

 

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赔偿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赔偿基金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赔偿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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