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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房子不安全怎么办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2日|分类:房产纠纷 |470人看过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租赁活动的时候,承租人要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出租人要保证租赁物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对承租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那么承租的房子不安全怎么办?

一、承租的房子不安全如何处理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租赁物危及人身健康与安全,这种解除合同无其他限期条件,这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法律赋予承租人的强制性权利。

二、不定期租赁的问题如何解决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租赁。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能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就租赁期间问题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根据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租赁期限。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就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无法确定租赁期限,所以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于承租人利益的考虑,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以便及时妥善作出安排。

依《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或称变更租赁期限。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不提出异议,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租赁合同已经延长。原租赁合同的各种条款继续有效。但是,以默示的方式签订合同的,往往容易产生歧义,引发纠纷,也给有关部门解决纠纷带来麻烦。为了明确租赁合同延长期的法律效力,规定超期的租赁关系为不定期租赁,这们容易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承租的房子不安全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的房屋有威胁承租人安全情形的,出租人可能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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