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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人能否再出租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823人看过

住房问题是我国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在城市中有很多人是有住房困难的,也买不起商品房,所以国家推出了很多的保障性住房,而公租房就是其中一种,那么公有住房承租人能否再出租?

公有住房承租人能不能再出租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是不能将房屋转租的,如果转租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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