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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743人看过


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最为重要的法律,合同法对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合同作出了规定,其中有一种合同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撮合的合同,那么《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法对居间合同的规定包括居间合同的定义、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费用支付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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