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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返还订金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605人看过


订金一般是指在购买东西之前所支付的一部分金额,定金一般来说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所可以进行的事项,在某些条件下是必须要支付相应的定金的,这样可以保障某些利益。

一、开发商应返还订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购房者如并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认购书》,即未与开发商就“订金”的处理作出约定,可以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该“订金”。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的是,应当确认开发商出具的收据上注明的是“订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订金的数额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的,但是却有一定的金额限制。不能超过合同中所应该支付的款项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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