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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办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639人看过


很多的夫妻婚姻破裂了就会进行离婚,有的是诉讼离婚有的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以后当事人就按照协议书当中的条件执行就好了。但是如果不履行协议书当中的内容怎么办?

那么,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对方应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最后,为大家说明一下,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

离婚协议什么时候起作用?

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双方签字以后,经当事人双方到原婚姻登记地或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才开始起作用,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如果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离婚协议上所约定的事项也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对于离婚协议是对双方的互相的约束,都是需要进行履行的,一旦没有遵守是需要进行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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