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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婚姻家事律师霁霖。去年8月以来,我有处理一个案件,让我对一个女人刮目相看,心生敬佩。案件不复杂,就是一个男人瞒着这个女人,在外面欠了很多钱,后来我的当事人作为债权人起诉了,最后走到执行阶段,这个男人终于瞒不住也还不了钱,向她的妻子摊牌。妻子不但没有袖手旁观,而且主动联系我们,愿意承担这笔债务。
我和这个女人从未见过面,一直都在微信沟通,每次沟通她都很有礼貌,而且表现了很大的歉疚,也一直担心丈夫的行为会影响孩子。我说我敬佩这个女人,是因为她有足够的担当,尽管后来她告诉我她已经和丈夫离婚,但她仍然还一直按照我们制定的还款计划,向我们偿还他前夫的欠款。
可是,现实中也有很多时候情况是反着来的。比如男方在外面欠了很多钱,夫妻俩商量为了逃避债务,干脆办个“假离婚”,在离婚协议里把所有财产都归女方,过户到女方名下,然后领了离婚证,男方想着这样自己承担所有债务,反正财产都不在自己名下了,就万事大吉了?
在这里,我给大家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法律,是不会容许通过离婚而逃避债务的这种行为的。离婚逃债,是行不通的。
首先,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们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们法院应当支持。】
可见,即便是离婚了,只要债务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债权人有足够理由和证据能证实,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可以同样以男方和女方为共同被告,向虽然已经离了婚的夫妻俩一起讨债。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而订立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里关于所有财产都归一方的条款,债权人也可以申请法院认定这样的条款无效,最终还会用原本就属于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不管这个财产已经转到了哪一方名下。
我们也可以这样来理解,夫妻俩之间内部,就债务问题达成的内部协议,是无法对抗善意债权人的,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或者夫或妻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假如一方还了钱,那你觉得本来和夫妻中的另一方约定了,是由对方承担债务,凭什么要执行我的钱,那你可以找对方去追偿。
另外,大家要注意,通过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也有可能涉嫌犯罪,受到刑事法律追究。
有这样一个案例,王某因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法院判决需要赔偿赵某20万,但王某在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一直不履行判决,并且还通过办理离婚的方式把债务都归自己,而把财产都分给妻子,最后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最终法院认定,王某为了达到不赔偿或少赔偿的目的,通过办理假离婚的方式将债务留给自己,所有财产给配偶,逃避法院执行的意图十分明显,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而且情节严重,依法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终上,大家清楚了吗,通过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是行不通的,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不要觉得男人有时为了承担债务,大义凛然把财产都给了我们,他一个人背债是圣人,这不但帮不了他,反倒有可能害了他。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即使离了婚,也要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
OK,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内容,我是温暖的霁霖,感谢收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