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梁学宽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5日 1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吴XX应否对本案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何XX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吴XX对涉案借款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本院认为,首先,何XX主张林XX与吴XX是夫妻关系,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佐证,其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本案借款实际用于林XX、吴XX二人共同生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次,从何XX提供的短信及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即便反映的内容真实,其也未能证明吴XX所提及的借款属于本案借款。再次,吴XX未作为借款人在《借据》和《承诺书》中签字确认,也未对林XX向何XX借款的行为进行事后追认,且何XX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吴XX存在实际的还款行为,其主张吴XX是本案借款的共同借款人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吴XX无需对本案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