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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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转让合同

发布者:李光伟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347人看过


名称及部分资产转让合同

 

出让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称甲方):

受让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称乙方):

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为了实现经营需求,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企业/公司名称及部分资产的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出让人与受让人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企业/公司的部分资产与名称(字号)同时转让给乙方,具体资产明细如下:……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出让的名称及资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保证权利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被法院冻结、不存在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或转让有特殊规定等情况。甲方保证出让资产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未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于其他人。

第三条移交的时间

甲方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注:日期可以由甲、乙双方自由约定)内移交资产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便乙方接收资产并办理名称申请。

第四条签约地点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名称自核准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工商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出让人签字(公章)                        受让人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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