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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伟律师
执业资质:1330120**********
执业机构:北京恒都(杭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股权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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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光伟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1日|分类:股权纠纷 |403人看过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 、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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