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佳园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法典丨已有子女,还能收养子女吗?

发布者:黄佳园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355人看过


每日一“典”丨已有子女,还能收养子女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已有子女,可以再收养子女吗?
如果可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