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1990年11月20日晚上,被害人黄某到芦某家做客,二人在喝酒过程中发生争执,芦某挥拳打在黄某喉部致其倒地口吐白沫,为防止黄某未死亡,芦某用尼龙绳勒其脖子,后用编织袋装其尸体夜沉周公河,于次日逃离雅安。2018年7月,芦某在他人陪同下到云南省某公安局投案自首。
代理过程:芦某归案后,黄某姐姐黄某1来所委托律师,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律师经过多方走访,了解到受害人黄某的爱人已离世,并且无子女,姐姐黄某1是其唯一享有继承权的近亲属。了解情况后,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以黄某1名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法院依法支持了黄某1 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在故意杀人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主站被害人家属受到的实际损失。
何玉婵律师